@深圳人!进出室内密闭场所、商超、餐饮场所,坐出租车、取快递5种情形,注意防护!
室内密闭场所,再小心都不为过!
近日,深圳的羽毛球馆等部分室内密闭场所陆续报告了多例阳性病例。
2022年下半年的深圳疫情以来,在涉疫的生活服务类公共场所中,有两类占比高达45.7%,成为疫情扩散的高风险场所——
第一名:商场及超市类场所
第二名:餐饮行业场所
此外,还有多名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快递外卖员感染新冠。
当前正值国庆假期,人员流动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随之增大,呼吁市民在出入上述场所、乘坐出租车、取快递外卖时,从外省外市来(返)深后,应切实履行防疫责任,增强保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01
室内密闭公共场所
防护要点
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包括并不限于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剧本杀、密室逃脱、游泳馆、桑拿、按摩、足疗、水疗、养生理疗等。
✎ 进入场所前
商家应采取分时段预约、限流等方式,控制入场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
顾客应提前预约,避开高峰时段,减少在场所内停留时间。
进入场所务必配合工作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核酸检测记录的工作。
✎ 进入场所内
在前台、等待区排队时应保持“一米线”距离,推荐非接触式电子支付方式结账。
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用物品,触摸眼、口、鼻前要洗手。
商家应保持场所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
商家应安排专人对电梯按钮、门把手和其它公用设备等频繁接触部位定期消毒。
✎ 离开场所后
及时清洁双手,可使用便携式的75%酒精或速干型手消毒剂等。
02
商场及超市
防护要点
✎ 进入商超前
市民要尽量避开高峰时段,提前列出购物清单,减少在商场和超市停留的时间。
商超应在入口处设置核验点,派专人负责进入人员的扫场所码、核验核酸检测记录、检测体温等工作,市民应积极配合。
✎ 进入商超内
应全程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尽量避免触摸公用物品,触摸眼、口、鼻前要洗手。
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进食、不拉下口罩交谈。
尽量选择扫码等非直接接触的电子支付方式结账。
✎ 离开商超后
及时清洁双手,可使用便携式的75%酒精或速干型手消毒剂等。
03
餐饮场所
防护要点
✎ 就餐前
避免人员密集,选择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店就餐。
进入餐饮店前,主动扫场所码,配合测体温。
餐前用流动的水清洗双手,也可使用便携式的75%酒精或速干型手消毒剂。
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公共物品,非用餐时间要戴好口罩。
✎ 就餐时
尽可能以无接触方式扫码点餐。
两人以上共同用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或分餐。
就餐过程中,去洗手间或餐后结账时,也应佩戴好口罩。
✎ 就餐后
尽量选择扫码等非直接接触的电子支付方式结账。
就餐后尽快离开餐厅,减少逗留时间。
04
出租车(网约车)
防护要点
✎ 司机
注意个人卫生:
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接触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可使用便携式的75%酒精或速干型手消毒剂。
定期清洁车内环境:
定时开窗通风,保持车内空气清新,空调采用外循环方式;及时打扫车内卫生、清理垃圾;定期清洁和消毒车门把手、座椅等乘客经常触摸的位置。
自我健康监测:
每日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需及时报告,不得带病上岗。
✎ 乘客
乘车时:
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坐在后排、减少车内交谈;不随意触碰车内设施,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碰眼、鼻、口处;尽量打开车窗,保持空气流通;选择扫码等非直接接触的电子支付方式结账。
下车后:
第一时间使用便携式的75%酒精或速干型手消毒剂清洁双手。
05
快递、外卖行业
防护要点
✎ 快递、外卖员:
对快递运送车辆的封闭式箱体、闸把、扶手等频繁接触的部位定期清洁消毒。
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如有弄湿或弄脏,应及时更换。
尽量采用非接触方式配送,分区放置外卖和快递,减少相互污染。
减少直接用手接触公共设备或设施表面,及时清洁双手。
在疫情较高风险派区域送时,尤其注意做好防护,尽量少接触人和物,即送即停即走。
✎ 市民
先防护后收件:
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提倡无接触取件,如需当面签收,需保持一米社交距离。
消毒静置再使用:
尽量就地拆封,外包装不要带回家;拆件时先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依次对外、内包装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建议在通风处静置30分钟。
拆件之后要洗手:
取件拆件过程中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等部位;取完快递及时摘下手套,用肥皂液或洗手液认真洗手,也可用手消毒剂或75%酒精消毒双手。
06
跨省、跨市
来(返)深人员
国庆假期后,所有跨省、跨市出行人员来(返)深后请及时开展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并在抵深24小时内完成第一次核酸检测。
返深后,前3天工作生活原则上实行“两点一线”(居住点和工作点),倡导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身体状况。
抵深后,如发现近7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城市,或与阳性人员存在同乘交通工具、近距离接触等活动轨迹交集,请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
点击“疫情风险查询”
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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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市民保持高度防护意识,务必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一米距、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场所管理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九个必须”等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共同守护市民群众健康。
《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场所封闭、人员隔离或者疏散、样本保护等临时应急控制措施。有关单位和人员拒不配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九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在本市居住、工作、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本、检验、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第一百零五条 拒绝接受或者逃避卫生检疫、检查、调查、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深圳卫健委 深圳发布
责编 | 卢东勃 审核 |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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